信用证的优点:
1. 降低风险
信用证为买卖双方均提供了强有力的风险保障。对于卖方而言,只要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无论买方实际支付能力如何,银行都必须履行付款义务,从而避免了买方违约不付款的风险。对于买方而言,只要卖方按信用证要求发货并提供相应单据,就能确保收到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或服务,降低了付款后收不到货的风险。
2. 提供融资便利
信用证还为买卖双方提供了融资的便利。卖方在相符交单后,可以通过议付等方式提前获得货款,有助于资金周转。而买方在开立信用证时,可能只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余款项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有效缓解了资金压力。
3. 保证交易的独立性
信用证是基于单据的交易,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非货物。这种基于单据的交易模式确保了交易的独立性,不受买卖双方基础合同履行情况的影响。只要单据相符,银行就会付款,从而保证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4. 增强信用
对于一些信用状况不佳或新成立的企业而言,信用证可以显著增强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信用。通过银行信用的背书,这些企业能够更容易地获得国外客户的信任,提高交易成功的可能性。
5. 明确交易条款
信用证会详细规定货物的品质、数量、运输方式、交货时间等条款,这些条款的明确有助于减少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争议。同时,信用证也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个共同的交易标准,有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
信用证的缺点:
1. 手续繁琐
申请开立信用证需要提供大量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这些文件的准备和审核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此外,信用证的操作过程中还涉及到多个银行、运输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协调与沟通,增加了操作的复杂性。
2. 费用较高
开立信用证需要支付一定的开证费、通知费、修改费等。虽然单次费用看似不高,但长期累积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存在不符点,还可能产生额外的费用,如不符点费、电报费等。
3. 时效性受限
信用证的开立、修改和审单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这可能影响货物的及时交付和资金的及时回笼。在某些情况下,如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时效性受限可能导致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受损。
信用证的风险:
1. 伪造单据风险
信用证交易中存在伪造单据的风险。出口商可能通过提交伪造单据来骗取货款,而银行在审单时只关注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的表面一致性,不对货物本身进行核查。因此,一旦单据被伪造且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将履行付款义务,导致买方遭受损失。
2. 货物实质不符风险
买方收到的货物可能存在迟装、短装或质量低劣等问题,导致无法按照预期出售货物而蒙受损失。特别是成组化运输中,承运人对箱内货物的内容和质量不承担责任,增加了货物实质不符的风险。
3. 进口商不按合同开证风险
进口商可能不按照合同规定开证,或者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对其有利的附加条款,以达到变更合同的目的。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或使出口商遭受额外损失。
4. 伪造信用证风险
进口商可能伪造信用证或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进行诈骗。如果出口商警惕性不高,未能及时发现伪造的信用证,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5. 开证行信用风险
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信用,其效力取决于开证行的信用状况。如果开证行信用较差或存在经营风险,可能导致受益人无法及时地收汇。此外,开证行还可能受到进口国国家或政府管制的影响,如外汇管制等,从而阻碍货款的支付。
信用证的开立:
1、开证的申请
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重要的文件。
2、 开证的要求
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 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3、开证的性
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