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证明是指疾病诊断证明、病假证明、死亡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由具有医生执照的医生开具的证明。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写诊断、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病历。严禁开人情假条。急诊患者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3天。证明盖章时须持挂号证(或小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凡属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信和病历,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开写,方可盖章。
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住院费、费、手术费、检查费、器械遇等。能够证明上述费用的证据包括医疗费收据(收费凭证)、费用明细表、、医嘱、诊断证明书、转院证明等。这里的收据(收费凭证)应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法凭证,如医院开具的正式收据等。
开具门诊诊断证明书业务须知:
一、患者本人应持相关单位注明所办具体事项的介绍信原件来办理门诊诊断证明;
二、具有确定诊断的出院患者及非首次开具诊断证明的门诊患者,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医生均可予以开具;未住过院且首次开具诊断证明的门诊患者,请挂专家号,办理门诊诊断证明书;
三、患方持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介绍信由病案工作人员回收留存管理;
四、出院及门诊诊断证明只开具疾病诊断,不开具无精神疾病或精神正常诊断,复工复学、民事/刑事鉴定等证明或鉴定意见书见司法鉴定科办理流程;
五、患者因办理病退、保险等事项,持相关单位制作的固定格式文书,要求在其中填写诊断并加盖诊断公章的,按照上述关于开具诊断证明书的规定执行,但该文书于中文,需将该文书复印件存档。
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详细来说病历证明是病人的出、入院证、出入院记录、特殊检查报告(比如B超、CT等),有这些基本上就能证明你的病情,医院有规定:各类医疗诊断证明病历上要有记载,不见病人不开病假、不跨科开病假、不开人情病假、绝不允许开假病假或疾病诊断证明。病假休息的时间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但医院一般会根据急诊、一般疾病、严重慢性疾病而做相应的休假时间规定。一般医院都会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审核。医院提供证明主要有: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医院应当提供证明,其中护理的期限,住院的时间,医疗费用等其他住院期间医院能够证明的支出,同时残疾者医院还应提供后的恢复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