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商人们为解决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而普遍采用的结算方式。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的一种支付方式,具有其他支付方式无法替代的作用,不论是进口商还是出口商或是银行在利用信用证这种安排中都有切身的利益存在。
承付(Honour)是指:a.若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应立即付款;b.若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则应作出延期付款的承诺,且在到期日付款;c.若信用证为承兑信用证,则应承兑受益人开立的汇票,且在到期日付款。
开国际信用证的时候是需要双方在合同当中一开始就约定清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一般这种国际信用证是需要买方向银行申请的,银行在审核过相关的条件以后就会给当事人出具信用证的,并且国际信用证是通过电传或者电报等方式通知的。
国际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