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前检查费支付:
1.提供符合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业务个人承诺书1份;
2.医院收费票据;诊断材料。
二、生育医疗费支付:
1.提供符合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业务个人承诺书1份;
2.医院收费票据,住院、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住院病历。
三、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1.提供符合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业务个人承诺书1份;
2.医院收费票据,住院、门诊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材料),门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
四、生育津贴支付:
1.提供符合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业务个人承诺书1份;
2.出院记录(诊断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