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代开各项病历证明 现在社会的节奏越来越快,人们在工作休息方面也是快餐似地,有一些特殊的工作还需要在特别的环境中进行也或者是长期工作的原因导致身体的某个部位受到伤害等等,出现这种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的身体发病在生活中就是我们所说的职业病。那么如何才能知道自己的了职业病呢,这就需要借助专门的医生或者是的部门的诊断结果来证明,所以说,职业病的诊断证明是有力的证据,也是人们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和要求赔偿的一些证据之一,在职业病高发行业来说,职业病诊断证明更加的重要。
专业代办医院各种病历,病假单,病情证明单,诊断证明单。为各类上班族、学生族等人员开具证明,业务类型包括:1、三甲医院病历单 2、医院病情证明单 3、各种病情CT/B超单及入职体检报告等。致力于客户的每一份需求,解决客户的每一个问题,以优质的产品、高度的信誉、完美的服务取得了许多客户的信任。目前,我们与多家正规医院已有合作,所出具的证明皆有品质保障。秉承着“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精益求精,帮客户考虑到每一个细节。总之,我办事,您放心!
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
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
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写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
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