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开具门诊诊断证明流程及须知
1.患者开具门诊诊断证明流程:患者门诊就医,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相关检查,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患者持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至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门诊服务台)办理审核盖章手续,门诊部工作人员审核、盖章、登记。
2.门诊证明专用章由门诊部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工作人员要了解用章意图,根据管理规定加盖公章,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3.医生开具医学诊断书应客观、,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不得跨专业开具诊断证明;不得开人情假条,否则不予盖章。
4.门诊患者须在开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当日持我院门诊病历到门诊服务台办理审批盖章手续,原则上须本人办理,特殊情况可由被证明人的直系亲属持本院的就诊病历代办。如非当日需要系统核实无误后方能加盖公章。
5.门诊病历、门诊检查报告单等原则上不需要加盖医院门诊证明专用章如有特殊情况要与相关检验检查部门核实,经门诊部主任同意,必要时要有分管领导批准,不得超越范围使用印章,并办理登记手续。
医务人员开诊断证明书,必须依据病人的症状及医学检查依据,不得因人情关系滥开证明,更不允许开假证明书。对于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属于工伤,交通事故,医务纠纷,殴打的病人,其诊断证明经由主治医师以上医生会诊签字方可盖章,劳动力鉴定须由专门机构进行。对于过期诊断证明或先休后补的诊断证明一律不予盖章,凡有疑问的诊断证明要查对患者是否属实。
撰写标准病假条的实用方法
一、开头
病假条的撰写,与请假条撰写同属一个系列。首先,“病假条”三个字要处于居中位置,表明这份单子的性质。其次,表明向谁请假,顶格写上所要请假的具体人物,可以加上“尊敬的”一词,以示尊重。
二、正文
病假条正文主体的关键在于病假原因,详细说明所患何病,并作出应有的说明,证明其正确性。同时,要写清相关的请假时间,详细说明自身状况,这样才能够获得予以请假的批准。如果病假条的正文内容表意不清,可能会给人一种欺骗的感觉,造成不予批假或者其他现象。
三、结尾
病假条的结尾主要是要表示感谢,以祝福语的形式给人以舒适感,在表达适度礼貌的同时,能够加快假条批准速度。俗话说“伸手不打笑脸人”,虽然并不确定病假是否能够得到批准,但提前写好感谢的话,会给人一种大方得体的感觉,让人容易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