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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开长春医院证明,代开医院病假条,节假日周六日不休息

    2024-11-17 02:00:01 182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明确规定,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住院费用医保报销需要的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原件及复印件,无的参保人,提供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3、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注意:不是每日费用清单);

    5、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如果出院小结手写在病历的要复印出院小结和病历封面;

    6、疾病诊断证明书(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书);

    7、未成年人同时要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生育或终止妊娠的还需提供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结婚证和准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8、如在市外就医已办理备案的,需带转院(诊)申请表或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在外地长期居住的须提供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农村五保户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交通意外要提供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骨折的要附加陈述受伤过程。

    医院一般不可以直接开病假条,但是经正规医院的医师检查后,可以为病人开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等材料,而劳动者可以携带该材料去申请用人单位开病假条。

    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

    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

    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写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

    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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