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木材是指已经完成原来使用功能后而被废弃不用的木材或木制品。按不同来源主要包括:*次、第二次木材加工业产出的加工剩余物,运输业及包装业产生的废弃木质材料(如木质托盘、包装箱板、集装箱板等),城市街道及公园等地绿化过程中修剪树木产生的枝丫材与灌木,房屋建筑与拆迁产生的废旧木材(包括素面模板、实木模板及覆膜三聚氰胺水泥模板、废旧门窗、地板、横梁、楼板、扶梯、隔板等),家庭及办公用木制品更新换代所产生的废旧家具(如桌椅、床、书橱、橱柜、木沙发等),日常生活中一次性木餐具(木竹筷、雪糕棒等),经过防腐、阻燃处理的废弃木材,其他如淘汰的铁路用枕木及输变压电用电杆等。废旧实体木材主要包括废旧家具、实木地板、门和窗户的边框、建筑工地上废弃的建筑木方、实木托盘、实木包装箱、房屋的檩条、梁、柱等。废旧实体类木材占废弃木质材料总量的2/3以上,其数量也相当可观,由于这些木材仍然在力学强度和功能上仍然保留着实体木材的性能,若对其合理有效利用,加工出的产品附加值会更高。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废旧木材的处置成为了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如果这些木材无法得到合理的利用,将会对环境造成不必要的破坏。然而,即使废旧木材没有再利用的价值,也不意味着它们就没有销毁的必要。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武汉废旧木材的销毁方法。
首先,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废旧木材销毁方法。通过高温燃烧,可以将废旧木材烧为灰烬。这种方法具有简便、快捷的优点,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缺点。首先,焚烧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气体,对环境造成污染。其次,焚烧会消耗大量的氧气,可能对周围的大气环境产生影响。因此,在采用焚烧方法销毁废旧木材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废旧木材来源复杂,基本上不用的废弃木制品都是其原料,大体有以下五大来源方向。
1. 城市改造建筑中的木构件
主要是旧城改造、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建筑物木制构件,如门窗、地板、横梁、扶梯、隔板。
2. 家庭或单位废弃家具及木制品
家庭不用的老旧橱柜、沙发、椅凳,以及企业单位里的写字台、电脑桌等。
3. 工业、物流行业的木材废弃物
工业及物流行业大量废弃的木质包装箱、垫板、隔架等。
4. 建筑工地废弃木制品
建筑工地上遗弃的废木料、脚手架、跳板等。
5. 餐饮中的一次性木制品
餐饮业中大量的一次性筷子、牙签,以及雪糕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