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食品卫生检验部门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必考的食品检验
食品检验工招生简章
一、职业介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2005年中国GDP总量为182321亿元,2006年国家生产总值突破20万亿。国家对国民的食品要求也不断地提升,2006年11月28日,由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主办的《落实全国食品工业“十一五”发展纲要食物强化研讨会》会议主题是加强食品工业的发展和更好的贯彻以高新科学技术为指导的原则,把我国的食品检验与化学检验技术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同时提出要发展强化食物监控与检验技术,特别是对目前欠缺的高级食品检验工和化学检验工的职业资格明确了思路。浙江地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许多食品加工厂、食品出口贸易公司对食品检验、求贤若渴,食品检验人才的严重紧缺已严重阻碍了全国食品工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统一规定,食品检验工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食品检验人员,均须参加培训,经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获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二、就业岗位
面向酒店、食品厂、工商行政管理、商检、海关部门、食品质量监督等政府机构,从事食品品质控制与检测、食品监控等工作。
三、发证机构
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鉴定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上岗有效,出国公证有效,评定职称的有效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四、申请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鉴定内容: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时间为90分钟考试时间:上午8:30-10:00。考试题型主要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操作技能)考核)。专业能力(操作技能) 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通过实际案例的计算、设计、分析和策划等进行考核,时间为120分钟考试时间:上午10:30-12:30。主要题型有计算题、案例设计题、案例分析题、简答题、论述题等。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以上(包括二级)需进行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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