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协会ICSID:工业设计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其目的是为物品、过程、服务以及它们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构成的系统建立起多方面的品质。 美国工业设计协会IDSA(Industrial Designers Society of America ) :工业设计是一项专门的服务性工作 ,为使用者和生产者双方的利益而对产品和产品系列的外形 、功能和使用价值进行优选。 国际工业设计协会理事会(ICSID)给工业设计作了如下定义:就批量生产的工业产品而言,凭借训练、技术知识、经验、视觉及心理感受,而赋予产品材料、结构、构造、形态、色彩、表面加工、装饰以新的品质和规格。
设备设计是指通过改变工作中的物质工具的特征来解决问题。在第二个例子中,可以通过将瓶子上的说明印得更仔认一点和将瓶盖设计得 更好开一点而改变。在第四个例子中,“文森斯”号可以通过重新设计雷达显示,以 提供有关飞机的侧向运动和上下运动的整合信息而改进。 设备设计是指通过改变工作中的物质工具的特征来解决问题。在第二个例子中,可以通过将瓶子上的说明印得更仔认一点和将瓶盖设计得 更好开一点而改变。在例子中,“文森斯”号可以通过重新设计雷达显示,以 提供有关飞机的侧向运动和上下运动的整合信息而改进。
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观所做出的设计。所谓产品,就是人工制造出来的一切物品。但是,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来说,其要求外观设计“适于工业上应用”,这意味着采用了其外观设计方案的产品应当能在产业上并形成批量生产。如果不能批量复制生产,不具有工业实用性,则不能申请专利。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
当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属于一项新的发明创造时,毫无疑问应当受到专利法的保护。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和美国,都赋予了外观设计以专利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 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美国专利法第16章也专门规定了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与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相并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条第4款,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