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承办人申请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者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非正常死亡者,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必须持有死亡者户口所在地的区、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将遗体运回的证明信,同时由死亡地民政局开出遗体外运证明信,由殡仪馆承办运送;
4.在户口所在地殡仪馆火化,将火化单寄回死亡地民政局,实行土葬的,应当在指定地点埋葬,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
办理流程
1. 本人申请
2. 死亡者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查
3. 死亡地民政局开出遗体外运证明信
4. 殡仪馆承办运送
5. 在户口所在地殡仪馆火化,将火化单寄回死亡地民政局,实行土葬的,应当在指定地点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