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大厅窗口领取)。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有效的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
5.餐饮场所平面布局图(包括粗加工间、烹饪间、餐具洗消间、餐厅、原料库房、凉菜间、配餐间、裱花间、烧烤间、更衣间等场所及各场所应有的各种设备、设施,以及冷藏设施、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通风设施等,并准确标注各场所面积的尺寸、出入口、门窗),平面布局图须电脑制作并做相应文字说明;地理位置图。
6.从业人员名单。
7.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证》。
8.食品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或负责人任命文件。
9.自身餐饮服务食品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查验;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卫生管理;清洗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加工操作管理;投诉管理。大型、特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以及供餐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除上述制度外,还应制订有关键加工环节食品操作规程、卫生检查计划和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10.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