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的对象
本市部分重点单位财务会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会计证年检的对象是下列范围内各单位(包括其规模较大的下属二级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1.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
2.列入市、区、县政府重点扶持的大型企业集团;
3.地方金融企业(包括地方商业银行、证券期货机构、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
4.上市公司;
5.由政府部门管辖的各类投资公司;
6.实行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的企业;
7.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单位;
8.使用财政性资金数额较大的行政事业单位;
9.由市、区县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重点单位;
单位财务会计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指属于上述单位编制的一位对其财务会计机构负有领导责任的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会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包括财务处长、科长、财务部经理,或经明确的财务会计机构的临时负责人。